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
【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对桂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术探索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紧密融合,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文科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度“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着力提升高校新型智库建设水平以及智库影响力,产出高质量智库成果,培养复合型智库人才,广西文科中心设立“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对桂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精神,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开展长期性、跟踪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结合实地调研,提出有参考价值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方向

2023年度广西文科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的选题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向: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边疆治理研究、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与边疆地区深化改革开放研究、边境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研究、农林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提升研究、广西沿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调查研究、数智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调查研究、农业数字化转型与数字乡村建设研究、全面释放自然资源要素活力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典型调查研究、边境村镇建设与稳边固边兴边调查研究、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调查研究、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的典型调查研究、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典型调查研究。建议项目申请人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确定题目。广西文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科研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学术特长及社会经验,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本研究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专项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专项项目申请。

2.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不得将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课题。

4.已经获得广西文科中心课题(不含委托项目)立项但是尚未结题或者被终止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课题申报。

(三)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区域并以组建交叉学科项目组的形式进行申请。每个专项项目的课题组成员须至少含有两名在校学生。

四、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专项项目类别分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50000元/项;

2.一般项目:15000元/项。

(三)经费拨付情况

本次项目申报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之初拨付一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40%),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后拨付第二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60%)。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从立项时间起算2年内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将被收回剩余项目经费。被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广西文科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

五、项目成果及评估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二)本专项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在结项时不予认可。

(三)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符合《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师政科技〔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为支持高水平研究,本通知中科研成果条件可以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折算,不可逆向折算。折算标准如下:人文社科类:A1=2A2,A2=2B1,B1=2B2,B2=2C。

(四)重点项目的结项要求

1.项目组取得在办法中规定为人文社科C类以上的智库成果3项。获采纳的智库成果,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提交的成果原件(涉密批件除外)。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组向广西文科中心投稿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成果20篇。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五)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

1.项目组取得在办法中规定为人文社科E类以上的智库成果3项。获采纳的智库成果,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提交的成果原件(涉密批件除外)。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项目组向广西文科中心投稿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智库成果6篇。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六、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7月8日前将《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请表》《2023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广西文科中心邮箱:gxwkzx@gx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2023智库成果培育工程”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社会服务科联系;联系人:项老师;联系电话:15907889972。

 

附件:

1.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请表

2.2023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汇总表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成果培育工程”专项项目汇总表.xls

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