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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依法治校”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作者: 更新时间:2019/09/29 阅读次数:448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深入研究和解决依法治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国内高水平大学建设,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决定设立以“依法治校”为主题的科学研究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申请者可依据2019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依法治校”专项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在符合项目指南立项宗旨前提下,围绕学校依法治校需要自拟题目。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每个项目的课题组成员须至少含有两名在校生。
(三)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均可申请。
三、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拟设立项目不超过10项,研究周期均为3年。重点课题资助经费30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5000元/项。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之初拨发一期经费(课题总经费的50%),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再拨付二期经费(课题总经费50%)。
四、结项要求
(一)在研究期间,围绕项目研究举办一次主题学术沙龙,每次主题学术沙龙结束后需及时提供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会议综述性成果报告,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有使用和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权利。
(二)重点项目须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集刊)论文(我校为第一完成(通讯)单位且第一作者)或成果在学校依法治校中得以具体应用和产生良好的效果(需组织评估),并在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独秀论丛》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一般项目须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我校为第一完成(通讯)单位且第一作者),并在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独秀论丛》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四)发表的论文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依法治校’专项项目”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凡以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未同时按以上要求标注者不予承认。
(五)项目完成的最长研究时限为3年,从项目立项时间起算3年内未结项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将收回剩余的一期经费,并不再拨付二期经费。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
项目申请者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书和活页(A4纸双面印制,各一式五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wkzx@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697266。
附件:
1.2019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依法治校”专项项目课题指南
2.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项目申请书
3.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汇总表
4.《独秀论丛》征稿启事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2019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依法治校”专项项目课题指南.doc
附件2: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