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文科中心“旅游特色团队”核心成员所主持“美丽乡村——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与旅游规划”社会服务行动工程前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进行调研。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部,与广西的柳州、河池相临,有苗、侗、汉、水、瑶、壮、布衣、土家、仫佬、畲等民族聚居,历史悠久,民族文化源远流长。社会服务行动小组以广西龙胜县龙脊壮寨、金坑瑶寨、三江程阳侗寨和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侗寨、雷山县千户苗寨为主要活动的中心,了解该地区新农村建设与规划情况,取长补短,以期为“旅游特色团队”后期新农村旅游规划工作提供宝贵的资料。
活动过程中,团队成员采用居民个人访谈、社区集体座谈、走访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与经营企业的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该地“美丽乡村”建设的情况。调研发现,黔桂边界的民族村寨传统文化正在进行再生产、变迁、调适与重构,民族旅游已经深深促进了当地民族文化的变迁,推进着乡村环境的建设,其新农村建设正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标准发展。
其中,西江镇千户苗寨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制定了《西江村规民约》规定:辖区内发生火灾,按“四个一百二”处罚。即:处以一百二十斤米酒、一百二十斤糯米、一百二十斤猪肉、一百二十斤蔬菜的处罚。并罚“鸣锣喊寨”一年。拒交者,鼓藏头、寨老将出面处理。同时,应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包括厨改、电改和水改的“三改”,杜绝火灾隐患。这种复合管理方式,尊重了传统习惯法,不仅易于社区接受,同时,传统的鸣锣喊寨防火警示方式,也成了一道旅游风景线。同时,西江镇还制定了《民族文化保护评级奖励暂行评分细则》对旅游发展中古建筑保护、车辆管理、社会治安、占有国有土地等行为进行规范。
肇兴侗寨成立肇兴侗寨古民居保护协会,每年县财政列出30万元专款对古民居进行有偿保护,建立健全《肇兴乡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建房管理办法(暂行)》、《肇兴景区建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肇兴乡民族村寨保护公约》等机制,同时加大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查处力度,乡村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制定《肇兴侗寨卫生管理公约》,与农户签订了《房前屋后卫生“三包”责任状》,把环境卫生与旅游利益分成挂钩,这些措施直接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
在对社区居民的访谈中,本小组成员也把团队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加以推广,让居民深入了解本民族文化,加强团结,积极充当传播本民族文化的使者,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此次社会服务工程是广西高校研究团队运用专业知识服务周边省份,共同推进广西、贵州两省民族村寨新农村建设的一次尝试。
作者:文旅学院 钟景清
调研组在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侗寨进行村民访谈